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用户不得利用平台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一)专利侵权行为是指:用户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依法受保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以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损害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是指:用户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注册商标核定的同一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近商标的行为,以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用户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以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
(一)电子商务平台接到投诉举报,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审查,确认被投诉举报是否成立。
(二)侵权行为首次成立的,删除对应商品信息,予以警告处理。
(三)同一商户第二次侵权行为成立的,予以限权10天、停止交易处理。
(四)同一用户侵权行为成立次数累计达到3次的,予以关闭账户、终止服务处理。
三、处理流程
用户收到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后,如认为未侵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
需提交申诉的材料包括:能够实现准确定位、要求终止必要措施的涉嫌侵权商品、服务或内容的信息或网址,相关司法判决、行政裁决文书,权属证明、授权书、来自权利人的有效进货证明等。用户对其提供的申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息删除后,用户仍可提交申诉,若申诉材料获得投诉人或者平台认可,则将恢复被删除的信息。
四、附则
为了更好地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电子商务平台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修订本规则并予以公示。
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公告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用户继续使用电子商务平台的服务,视为对该新修订规则的认可和接受。